第47章(2 / 2)
[2]去疾、斯、劫吏,案责他罪。去疾、劫曰:“将相不辱。”自杀。斯卒囚,就五刑。
[3]二世二年七月,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
[4]斯所以不死者,自负其辩,有功,实无反心,幸得上书自陈,幸二世之寤而赦之。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[1]李斯已死,二世拜赵为中丞相,事无大小辄决於。自知权重,乃献鹿,谓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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